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不改 新源消防严惩
图为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的过期灭火器
近期,新疆伊犁新源县公安消防大队严厉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新源县路世达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
11月1日,新源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新源县路世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灭火器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监督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更换不合格灭火器。检查人员到期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要求更换不合格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该公司为人员密集型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火势蔓延,将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鉴于该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监督人员依法对新源县路世达商贸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受案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予以5000元行政处罚。
目前,该公司已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全部更换为合格产品,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积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